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七条有效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