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经费对山区、海岛、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