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并进行考核奖惩。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