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旅游、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养育观念。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