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有效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2月29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和 1990年 9月 10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