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