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出台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时应当将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