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六条有效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