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