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