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船舶和船员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