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应当通过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