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