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六章 计量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有关单位或者当事人不得拒绝、阻碍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