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本市鼓励和支持人工影响天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和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科学作业水平。市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家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效果进行科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价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