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作业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