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第四章 审查第二十一条已废止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对涉及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和政策调整、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可以组织开展专项审查。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规范性文件审查中发现可能存在普遍性问题的,可以一并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