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