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