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第五十四条有效本市实行专项维修资金统一归集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