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