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规划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按照本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