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规划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用监管、动态巡查等机制,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交易和供后开发利用的监管,对建设用地市场重大失信行为依法实施惩戒,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