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八条有效规划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用监管、动态巡查等机制,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交易和供后开发利用的监管,对建设用地市场重大失信行为依法实施惩戒,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