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三节 国有土地使用第五十条有效建设项目用地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前,规划资源部门应当进行地籍调查,核实用地权属界线。对已核实权属界线的,可以按照地籍调查成果确定界址。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