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除依法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人。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