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自然和人文景观、公共文化和旅游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的维护、建设和管理单位做好科普宣传工作。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