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组织和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应急、气象、地震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安全生产、消防、气象和防震减灾等方面的科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科普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