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全社会应当尊重科普工作者的劳动成果,支持他们的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