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鼓励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城镇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可以按照协议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