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鼓励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城镇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可以按照协议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