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品种选育、引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