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养老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