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养老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