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八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的财务状况、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