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提供养老服务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办事等服务。

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整合养老服务相关资源信息,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