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旗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目录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