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依法规范养老服务用工,引导全社会尊重、关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