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第四十二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中医(蒙医)医疗、康复和护理资源,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支持中医药(蒙医药)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老年人家庭,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