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养老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通过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运营。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