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支持管委会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权限,实行企业化管理,对管委会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竞争选拔制和任期目标制,推行全员聘任制,自主决定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建立岗位绩效工资体系。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