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三章 建设发展第十三条有效管委会设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内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引进、平台建设、挂牌上市等活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