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七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科技成果转化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积极发挥各类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构建多层次、多渠道投资融资保障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的多元化。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