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各方,应当就保守技术秘密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项技术。

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