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本市鼓励企业在研究开发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承接转化国内外科技成果。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