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和智能化的燃气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发展智慧燃气,提高燃气经营服务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