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燃气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全市燃气信息化监管平台,并与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运用智能化信息技术手段,实行动态监管,提高燃气管理信息化水平。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与燃气信息化监管平台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汇集燃气管理服务数据并实时上传。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