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设施保护第四十二条有效燃气经营企业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应当制定改动方案,向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或者区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改动。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