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发展第八条有效山西老陈醋生产应当具备下列工艺特点:(一)以高粱、麸皮为主要原料,以大麦、豌豆、稻壳、谷壳为辅料;(二)以大曲作为糖化发酵剂,经酒精发酵、高温固态醋酸发酵、熏醅、淋醋,入缸或者池伏晒、捞冰陈酿等工艺酿造;(三)陈酿期12个月以上;(四)不使用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