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组织和个人参与山西老陈醋保护工作,对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