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现山西老陈醋生产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