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产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产业基金、专项资金等支持山西老陈醋生产企业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山西老陈醋生产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