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八章 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六十条有效农村生活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可以由村民自行收集采用沤肥等无害化方式处理;村民无法自行处理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减少生活垃圾的外运量。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